臺海網(微博)10月16日訊 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新北市黃姓小四男童放學後躲在學校旁路燈後面想嚇同學,但剛抱住電桿便突然倒地,送醫不治;家屬到現場察看時被電到,通知維修業者測試確認電桿漏電。新北地檢署認定洪姓業者未妥善維護燈座釀成意外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。
  檢方指出,男童沒有外傷,剖驗發現沒有臟器病變或毒藥物反應,也看不出遭電擊的傷勢,一度難以判斷死因;但法醫研究所認為,依男童健康狀況,突然猝死的機率僅有十萬分之一,且當時路燈電桿確實漏電,因此認定是遭電死。
  檢方起訴指出,去年11月15日傍晚,10歲的黃童放學後與同學玩游戲,躲在學校圍牆旁人行道路燈後面想要嚇人;同學大喊“我不等你啰”,往前走了一段路見黃童沒跟上,回頭髮現已倒在地上。
  黃童送醫急救一小時後身亡,父母無法接受,由家屬陪同返回現場自行調查;眾人觸摸黃童倒地現場旁的路燈水泥基座發現是熱的,再摸電線桿覺得被電到,請水電師傅確認漏電後,要求校方與警方到場,並依路燈上的維修電話,通知負責維護該區的洪姓業者(32歲)前往。
  洪的職員以“電線測試儀”檢測,證實路燈不但漏電,且電流很強,趕緊維修;家屬錄下檢測與維修全程,交由檢方調查。
  檢方檢視影片,詢問專家學者,確認當時路燈電桿中的電線連結處未安裝“漏電斷路器”,漏電後不會自動斷電,導致電流漏溢;洪姓業者供稱有裝漏電斷路器,不知為何被拔除,因電源線也沒接好造成憾事。  (原標題:臺灣男童抱電桿猝死檢方認定漏電致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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